乌孜别克族的人们在传统的习俗上都是有着独特的文化需要族人们严格遵守,而你们知道乌孜别克族的传统民俗文化是有哪些吗?现在大师就分享一些关于传统的民俗文化给大家,不妨随大师一起了解下吧。
乌孜别克族的传统民俗文化
乌孜别克族民俗文化有哪些
乌兹别克族的生育习俗
乌兹别克妇女生育习俗颇为讲究。在生孩子时,丈夫是绝对不准进屋的。
产妇在7天之内必须足不出户,饮食起居,则由婆母、嫂子、弟妹等人悉心护理。
命名礼
孩子一出生,丈夫要向亲友们报喜,而诸亲友要备礼贺喜,婴儿出生的第3天,要举行命名礼。婴儿的名字一般都要请阿訇或知识渊博、有名望的长者命名。名字往往是伊斯兰教的经名。如圣贤、哲人、英雄的名字,或吉祥、祝福之词。命名之后,主人要摆酒设宴招待阿訇、长者。有时,婴儿的祖父、母或外祖父、母也为之命名。
摇篮礼
乌兹别克族孩子的满月不做酒,但在孩子出生的第11天大宴宾客,祝福母子家人,甚为隆重。婴儿出生的第15天,父母再宴亲朋,为孩子举行“摇篮礼”。当日给婴儿穿上新装,由亲友或邻居中德高望重的老人将婴儿从母亲身边抱起来放在摇床上,让老人念祝福词。
洗礼
更为隆重的是婴儿出生40天时举行的“洗礼”。这一天,婴儿父母要准备好一只大澡盆,再从清真寺取一点土,然后把土和一枚金首饰(如金戒指或金镯子一类)放入盆内,再把孩子放入澡盆内。从亲友、邻居家请来的40个小孩作陪,用木勺舀水淋到婴儿的头上,边淋洗边说一些诸如“幸福”、“健康”、“前程绵绣”等吉祥之词。这时,年轻的母亲当众给孩子洗一个澡,“洗礼”仪式则告结束。举行完“洗礼”,产妇就可以出门参加一切活动了
乌孜别克族传统民俗文化
乌兹别克族礼仪与禁忌
乌孜别克族礼仪
乌兹别克族注重礼节,尊重长者,说话行路均让长者先。骑马外出时若二人同行,则长者在前,幼者在后,男在前女在后。男的相遇,手放胸前鞠躬后握手;妇女相见,手放胸前鞠躬后可拥抱。
用餐时,长者居上座,幼者居下,家庭人口多的人家,还分席用餐,一般情况下孩子和妇女要另设一席。过去许多食物都手抓食,因此饭前饭后都要洗手,用毛巾擦干,不能乱甩。现除牧区仍然以手抓食之外,大部分乌兹别克族都改用筷子和调匙。吃饭时严禁脱帽,不能当着客人的面咳嗽。
乌兹别克族好客,对远道客人盛情款待。他们常用抓饭招待客人,客人至少要吃一点,否则被认为是对主人的不恭。老年人吃饭时常用双手摸面作“都瓦”(一种祝福的宗教仪式)。
乌孜别克族禁忌
乌兹别克族,分布于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境内,多数信仰伊斯兰教,属正统的逊尼派。其主要禁忌可以从以下几个方面来总结。
婚姻禁忌:允许男子与非穆斯林女子成婚(婚后其妻须改信伊斯兰教),而女子不准嫁给非穆斯林男子。结婚须恪守先长后幼的原则,哥、姐、未婚嫁,弟、妹不可先行娶嫁。婚礼过后,新娘亲友要“搬新娘”,将新娘接走。新郎只有送礼,才可“赎回”新娘。新娘被“赎回”后,忌直入夫家门,须在院内架起的火堆边绕行一周,方可入室。
丧葬禁忌:家有人死,忌不报丧,须立即告知所有亲友。埋葬后,须在原净体处放一花盆,燃一盏灯,禁住人。7天后,请阿匀诵经完毕方可再住人。
生活禁忌:饮食禁忌与维吾尔族大体相同。外出骑马坐车,忌长幼、男女不分,须长者在前幼者在后,男在前女在后。产妇分娩后,丈夫不得入产房;产妇不得外出,须40天给孩子“洗礼”(洗澡)后,产妇方可出门。
乌孜别克族有哪些民俗的文化
乌兹别克人的婚恋家庭生活习俗
乌孜别克族的家庭一般多是父母、兄弟分居,虽然也有祖孙三代居住在一起的,但为数极少。他们视家庭为神圣的社会团体。父亲是家庭的户主,负责子女的教育和成家立业等,而子女则须尊重父母,孝敬长辈,否则就会受到人们的不屑和鄙视。
乌孜别克族的婚姻制度以一夫一妻制为主,因受伊斯兰教的影响,也存在一夫多妻现象,但为数不多。二十世纪五十年代后,完全实行一夫一妻制。二十世纪五十年代前的婚姻制度主要有如下特点:
其一,近亲结婚多。由于乌孜别克族人数较少,客观上造成了本民族通婚范围的狭小,同时他们认为近亲结婚是最理想的婚姻,可以亲上加亲,互相照应。因此,在缔结婚姻时,严禁与同胞兄弟姐妹和同吃一个母奶的人或辈份不同的人通婚,除此之外,均可通婚,一般不受年龄差别的限制。首先考虑在表兄弟姐妹中选择。过去,堂表婚、姑表婚、舅表婚、姨表婚现象很普遍。此外,也有个别人家两兄弟同娶一家姐妹的现象,这是近亲婚姻的变异形式。新婚姻法颁布后,近亲结婚现象已经很少了。
其二,允许异族通婚。由于乌孜别克族长期与其它民族交错杂居,不同民族之间通婚的现象不少。但主要是乌孜别克族男子娶外民族女子为妻,本族姑娘嫁给外族男子的现象十分罕见。南疆的乌孜别克族由于长期与维吾尔族生活在一起,与维吾称族通婚的较多。北疆的乌孜别克族与哈萨克族,柯尔克孜族和塔塔尔族关系较密切,娶这些民族的姑娘为妻的现象也不少。
其三,结婚顺序由长至幼。按习惯,哥哥结婚前,妹妹不能出嫁;姐姐出嫁前,弟弟不能娶妻。总之长者在前,幼者在后。
其四,存在招赘婚现象。无儿子、只有女儿的家庭,可以招婿入赘。上门女婿一般是孤儿或家中兄弟多而经济困难的。上门女婿一般不给彩礼,成亲时由女方请客。女方父母视上门女婿为自己的亲儿子一样。
其五,普遍早婚。乌孜别克族有句谚语说:“女孩子一帽子打不回,就可以结婚。”如果姑娘过了十四五岁还不嫁,社会舆论就会给父母带来相当大的压力,迫使他们不加选择地把女儿嫁出。这常给女儿带来终生的不幸和痛苦。
其六,存在转房制度。乌孜别克族与哈萨克、柯尔克孜等民族一样,曾存在“兄亡弟及”的婚姻制度。兄死后,若弟未娶妻,可娶嫂子为妻。弟如已有妻室,则不能娶其寡嫂。不过,若弟死后,其兄无论有无配偶,均不得娶其弟媳。这些习俗都是古代氏族习俗的遗存,一方面是为了较好地教育亡兄的子女,另一方面是可以避免亡兄的家产落入他人之后,以保证家族的完整,此外,还存在娶亡妻姐妹的现象。目前,这些习俗已不存在。(www.bmfsm.com)
其七,离婚权操于男子之手。乌孜别克族离婚现象不多,但夫权统治下的妇女并没有离婚的自由,是否离婚完全由男子决定。如果丈夫要和妻子离异,只要他说一声“塔拉克”,即表示休妻,妻子就必须离开他的家。离去时,妇女可以带走自己的嫁妆,并取得“讨休钱”(一定数量的钱财和一些物品)才离开。按伊斯兰教教规,妇女离婚后,必须等到三个月零十天后才能改嫁。在此其间,看妇女是否怀孕,如怀孕,所生子女仍归原夫。离婚后,如双方愿意也可复婚,请宗教职业者来家念经禳解,就可恢复夫妻关系。但是,如果男的说了三声“塔拉克”,复婚就相当困难了,必须让妻子与他人结婚后又离婚,才能履行复婚手续。离婚后妇女要经过一百天的“待候期”,目的是察看她是否怀孕,待候期后则可改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