俗话说“物以类聚,人以群分”,我国的少数民族和各个地区由于文化风俗的差异,存在着明显的集体聚居行为。往往聚居在一起的人民有着共同的生活生产习惯还有互不冲突的宗教信仰。那么,萨满教主要分布在世界的何处呢?下面就让我们一起深入去了解看看吧。
由于萨满教曾流行于中国北方阿尔泰语系各民族,如通古斯语族的满族、鄂温克族、鄂伦春族、赫哲族、锡伯族,突厥语族的维吾尔族、哈萨克族、柯尔克孜族,以及蒙古语族的蒙古族和达斡尔族等。所以各民族对萨满的称呼不同,每个民族对萨满的称呼也不一不致。蒙古族把男萨满称作“勃额”,把女萨满称作“奥德根”。雅库特人称萨满为“奥云”。达斡尔族称萨满为“雅德根。”塔塔尔族、哈萨克族等称萨满为“喀木”(KAM),也有称“奥云”或“巴克西”的。
在中国东北诸民族萨满的跳神仪式中,尽管不同民族的萨满有不同的程式,甚至不同的氏族之间亦不尽相同,但基本程序是完全相同的:请神——向神灵献祭;降神——用鼓语呼唤神灵的到来;领神——神灵附体后萨满代神立言;送神——将神灵送走。这样,请神(献牲)、降神(脱魂)、领神(凭灵)、送神便构成了阿尔泰语系诸族萨满仪式的基本架构。
此外,阿尔泰语系诸族中的一些民族还有许多相同内容的祭祀仪式,譬如蒙古族、达斡尔族、鄂温克族都有祭敖包的萨满仪节;鄂温克族的“奥米那楞”,鄂伦春族的“奥米南”,达斡尔族的“斡米南”,都是同一性质的萨满集会活动。显然这是东北阿尔泰语系诸族长期互相影响与融合的结果,同时也反映了东北地域文化的某些共同特征。
萨满教的本质像其他宗教一样,是关于神灵的信仰和崇拜,因此不应该把它排除在宗教之外。萨满教在宗教意识之中确立了各种具体的信仰和崇拜对象,并建立了同这些对象之间或沟通、利用、祈求、崇拜,或防备、驱赶、争斗等宗教行为模式萨满服务其中的社会组织约束并规范了其社会的共同信仰和各种宗教行为,决定了萨满的社会角色和社会作用,并利用它们服务于现实的社会生活秩序和社会组织体制。
因此萨满教应看作是以信仰观念和崇拜对象为核心,以萨满和一般信众的习俗性的宗教体验,以规范化的信仰和崇拜行为,以血缘或地域关系为活动形式三方面表现相统一的社会文化体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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